TQB2922治疗EGFR敏感突变/ KRAS G12C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多线

TQB2922治疗EGFR敏感突变/ KRAS G12C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多线

项目介绍

项目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

Ⅰ期

适应症

一线EGFR敏感突变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或经3代EGFR TKI治疗失败且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含铂化疗的EGFR敏感突变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名称

评估注射用 TQB2922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 I 期临床研究

报名材料

1、病理报告;2、既往治疗方案;3、末次出入院记录;4、最近一次血项报告;5、CT报告;6、基因报告

项目结算标准

治疗方案

试验药组

队列4:TQB2922+奥希替尼/伏美替尼

队列5:TQB2922+含铂化疗+贝伐珠单抗

对照药组

队列6:TQB2922+格索雷塞

药物介绍

暂无

用药介绍

TQB2922 注射液均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第 1 周期每周给药 1 次,第 2 周期开始每 2 周给药1 次

入排标准



简要入排

4队列:携带 EGFR 敏感突变的晚期非鳞 NSCLC,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任何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化疗或者辅助化疗后超过 6 个月疾病复发可接受)

6队列: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晚期非鳞 NSCLC,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任何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化疗或者辅助化疗后超过 6 个月疾病复发可接受)

4队列:携带 EGFR 敏感突变的晚期非鳞 NSCLC,经 3 代 EGFR TKI 治疗失败且经含铂化疗治疗失败或不适合接受化疗,系统化疗线数≤1 线

完整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3) 经组织学诊断为特定基因变异的晚期恶性肿瘤:

队列 1:携带 EGFR 敏感突变或者 EGFR 20ins 的晚期非鳞NSCLC;

队列 2:携带 MET 变异(包括 14 外显子跳突和 MET 扩增)且不伴其他驱动基因(EGFR/ALK/ROS1 等)变异的晚期非鳞NSCLC;注:MET 扩增定义为基因拷贝数 GCN≥5 或 MET/CEP7≥2。

队列 4、5:携带 EGFR 敏感突变的晚期非鳞 NSCLC;

队列 6: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晚期非鳞 NSCLC。

(4) 特定的既往治疗史:剂量递增及扩展队列 1、2、3: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性治疗的晚期非鳞 NSCLC 等其他恶性肿瘤受试者;

队列 4 Part1:经 3 代 EGFR TKI 治疗失败且经含铂化疗治疗失败或不适合接受化疗,系统化疗线数≤1 线;

队列 4 Part2: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任何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化疗或者辅助化疗后超过 6 个月疾病复发可接受);

队列 5:经 3 代 EGFR TKI 治疗失败且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含铂化疗以及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

队列 6 安全导入期:经标准治疗(PD-1/PD-L1 联合化疗)失败;

队列 6 一线受试者: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任何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化疗或者辅助化疗后超过 6 个月疾病复发可接受);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如位于放疗区域内的,应明确为进展状态;注:剂量递增阶段不要求可测量,满足评估疾病状态即可。

(6)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a. 血红蛋白(HGB)≥90g/L;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c.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若伴肝转移,则总胆红素≤2.0×ULN;

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 ≤3.0×ULN , 若 伴 肝 转 移 , 则 ALT 和AST≤5.0×ULN;

c. 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d. 血清白蛋白>30g/dL。

3)凝血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 血 活 酶 时 间 ( APTT ) 、 国 际 标 准 化 比 值 ( INR )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4)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完整排除标准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2)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AE 1 级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乏力和外周神经病变;

3)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4)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5)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输液导管相关的静脉血栓除外)及肺栓塞;

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7)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 压 控 制 不 理 想 ( 收 缩 压 ≥160 mmHg 或 舒 张 压 ≥100mmHg,间隔 24h 以上至少 2 次测量);

b. 患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2 级的稳定型心绞痛、≥2 级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律失常(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c 间期≥450 ms(男),QTc≥470ms(女));

c.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存在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细菌、病毒或系统性真菌感染(≥CTC AE 2 级感染);入组前 1 年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

d. 活动性肝炎(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 HBV 感染,即 HBV DNA阳性(>1000 拷贝/ml 或>200 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 HCV RNA 阳性(>1000 拷贝/ml),或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分级 B、C 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的乙肝受试者,建议研究期间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乙肝病毒再激活,且每 8 周监测一次 HBV DNA;

e. 有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除外)病史,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或筛选期影像提示疑似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无且无法排除的受试者;

f.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g.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h. 活动性梅毒感染。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 存在肿瘤相关的脊髓压迫或存在脑膜转移;

2) 脑转移伴有症状或脑转移稳定<4 周;

3) 影像学提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极有可能发生肿瘤破裂或侵袭重要血管而导致致命大出血者;

4) 未能控制需反复引流的浆膜腔(胸腔、腹腔或心包腔)积液;

5) 首次用药前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或仍处于药物 5 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以最先出现的时间为准);

6)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进行过局部放疗或 4 周内针对骨转移进行过>30%的骨髓照射放疗;

7) 既往使用过 EGFR 单抗(含 ADC)、EGFR/c-Met 双抗(含ADC)药物;

8) 研究治疗前 1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3) 合并治疗相关:

1)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有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2)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已知对注射用 TQB2922、奥希替尼/伏美替尼、格索雷塞、贝伐珠单抗、卡铂、培美曲塞或药物制剂辅料过敏。

(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

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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