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S G12C抑制剂联合SHP2抑制剂治疗KRAS G12C 突变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提报资料不可遮挡医院,审核通过方可联系中心)
项目介绍
项目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
Ⅲ期
适应症
KRAS G12C突变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名称
JAB-21822联合JAB-3312对比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卡铂一线治疗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阳性对照、开放标签的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报名材料
1.病理报告
明确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必要时提供免疫组化结果
2.既往基因检测报告
明确KRAS G12C突变,注意排除其他驱动基因突变
如有PDL1结果,请一并提供
3.病历
含近3个月内的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出院记录、医嘱
4.近期影像检查
含胸部增强CT、头MRI
5.近期实验室检
项目结算标准
治疗方案
试验药组
JAB-21822+JAB-3312
对照药组
替雷利珠单抗+培美曲塞+卡铂
药物介绍
暂无
用药介绍
JAB -21822片,口服;,JAB-3312胶囊,口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最长不超过2年;,卡铂注射液,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最长不超过6周期;,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最长不超过2年
入排标准
简要入排
一线KRAS G12C突变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系统治疗
KRAS G12C 突变,PD-L1 表达<1%(TPS 评分)
完整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已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仅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携带 KRAS p.G12C 突变的不可手术切除且不适合根治性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的非鳞状 NSCLC 受试者(III B-C 或 IV 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据(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 )AJCC 第 8 版分期系统):
4) PD-L1 表达<1%(TPS 评分);
5) 受试者在筛选期入组前需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标本(3 年内)或给药前新鲜肿瘤组织活检标本,在本研究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经前瞻性检测,确认 KRAS p.G12C 突变及 PD-L1 状态后才可以入组。
6) 既往接受新辅助/辅助系统抗肿瘤治疗或根治性放化疗(含或不含PD-1/PD-L1),治疗停止后 6 个月以上出现复发或者进展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7)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 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9) ECOG PS 评分 0-1;
10) 受试者筛选期器官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指标: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 x 109/L;
b.血小板≥100 x 109/L;
c.血红蛋白≥9 g/dL;
d.肝功能: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伯特氏症候群受试者胆红素≤2.0 倍 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倍 ULN(如有肝转移,则≤3.0 倍 ULN);
e.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3,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要求 INR<3;
f.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 m2(计算公式参见附录 E);
g:用药前如果尿蛋白≥ 2+,要求额外检测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筛选期时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11) 育龄妇女在进入本研究前,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研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 3个月内完全避孕;无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自然闭经至少 12 月;或筛选期至少 6 周之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在单侧卵巢切除的情况下,其生育状况将通
过激素水平进行确定;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见附录 C)。
完整排除标准
疾病
1) 既往(≤2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实体肿瘤或血液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
2)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系统治疗的,或者首次给药前 28天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胸腺肽、免疫细胞疗法等);
3)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如微晶纤维素等)严重过敏;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对培美曲塞、铂类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4) 合并其他有已知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 (EGFR、ALK、BRAF、ROS1、RET、HER2、MET、NTRK1/2/3),或合并其他 KRAS 致癌突变(2、3、4 号外显子变);
5) 排除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对于接受治疗的 CNS 转移需满足;
✓ 既往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放射治疗或 CNS 转移灶的手术),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测,首选增强 MRI或 CT)已维持至少 3周,并且无神经系统临床症状,则可以参加研究;
✓ 如果是在筛选期扫描时发现新的CNS转移且接受放射治疗或CNS转移灶的手术,治疗后临床稳定或无症状至少 2 周,且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可以入组;
6) 开始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7) 未控制良好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和腹水;
8)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
– HIV 感染;
–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 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表面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且 HCV-RNA 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9) 既往(首次用药前≤6 个月)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或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判定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如:
– 未控制良好的疾病,或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
– 失代偿性肝脏疾病;
– 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或慢性疾病,包括不能吞服试验药物、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伴有肠道吸收不良的慢性腹泻、难治性恶心呕吐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或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
10) 既往(首次用药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11) 受试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 患有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
– 严重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心率控制良好的心房纤颤且无其他心脏异常的受试者除外);
– 超声心动(ECHO)或多门电路(影像)探测(MUGA)测定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静息心动过缓(<50 次/分钟);
–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 III-IV 级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不全(见附录 D);
12) 筛选期用 Fridericia 公式计算的的 QT 间期(QTcF)> 470 msec;
1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
14) 排除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
15) 在首次给药前存在未缓解的>1 级的与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除外脱发、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接受稳定剂量激素替代治疗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控制稳定的 I 型糖尿病、无临床意义的化验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定);
16) 患有与 CK(肌酸激酶)升高相关的神经肌肉疾病(例如,炎性肌病、肌营养不良、肌萎缩侧索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既往和伴随治疗
18)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
19)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任何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20)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 Gy 的胸部放射治疗者不可入组;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30 Gy 的姑息性放射治疗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 NCI-CTC AE ≤1 级(脱发和疲劳除外),但在首次给药 14 天前对仅限于非靶病灶的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射治疗的患者除外;
21)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或特发性肺纤维化;
22)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水痘、带状疱疹、≥2 级外周神经病变。
23)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不能停止使用已知是 CYP3A4 酶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或敏感底物的药物或是安全治疗窗窄并且是CYP3A4 代谢酶的底物的药物(见附录 F);
24) 在首次给药前 3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不能停用质子泵抑制剂(PPI)或 H2 受体阻断剂(见附录 G);
25) 在首次给药前 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受到过严重创伤,或在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的受试者(将由研究者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决定);
26) 在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输全血、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以及升血小板药物(如血小板生成素、白介素-11 等);
27) 在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培非格司亭或非格司亭 );
28) 存在酗酒、滥用药物或精神性疾病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或研究结果评估的受试者;
29)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入组的情况。